鋪裝前準備
1. 地板鋪裝前,消費者應對產品的名稱、數量、質量狀況、品牌等進行驗收并確認。
2. 鋪裝人員在鋪裝前要向消費者詳細介紹鋪裝工藝及方法,并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后方可施工。
3. 若遇到下列情形則不能施工
(1)地面不干燥(潮濕)、不干凈。
(2)周圍環境有白蟻。
(3)施工現場交叉混合作業。
(4)與地板鋪裝區域相連處(如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、窗臺、暖氣水管等)沒有做好防水措施。
(5)未明確水、電、氣管路等隱蔽工程。
(6)施工期過短,無法實施工序,不施工(可以協商要求加班)。
4. 秉持誰的產品誰負責安裝的原則,請務必選擇地板供應商指定的安裝人員,避免地板質量與安裝質量劃分不清所造成的消費者損失。
鋪裝監督及驗收
驗收要點:
1. 軟木地板和軟木復合地板,在與其他材料銜接處,宜采用合理間隔措施,其中軟木地板設置不小于4mm的伸縮縫,軟木復合地板設置不小于8mm的伸縮縫,并用扣條過渡,扣條應安裝穩固。鋪裝軟木復合地板,鋪裝長度或寬度≥8m時,宜采用合理間隔措施,設置伸縮縫并用扣條過渡。靠近門口處,宜設置伸縮縫,并用扣條過渡,門扇底部與扣條間隙不小于3mm,門扇應開閉自如。
2. 地板表面應潔凈、平整。地板外觀質量要符合相應產品標準要求。
3. 地板鋪設應牢固、不松動,踩踏無明顯異響。
4. 地板鋪設竣工后,鋪裝單位與消費者雙方應在規定的驗收期限內進行驗收,對鋪設總體質量、服務質量等予以評定,并辦理驗收手續。鋪裝單位應出具保修卡,承諾地板保修期內義務。
使用與保養
1. 地板鋪設完畢后,至少要養生24小時后方可使用。
2. 定期清潔維護。
(1)定期吸塵或清掃地板,防止沙粒等硬物堆積而刮擦地板表面。
(2)用不滴水的拖布拖擦,使用專用地板蠟或木質油精護理保養。
(3)局部臟跡可用中性清潔劑清洗,嚴禁使用酸、堿性溶劑或汽油等有機溶劑擦洗。
3. 防止陽光長期曝曬。
4. 室內濕度≤40%時,宜采取加濕措施;室內濕度≥80%時,宜通風排濕。
5. 避免金屬銳器、玻璃、瓷片、鞋釘等堅硬物器劃傷地板;搬動家具和重物時避免在地板表面拖挪。
6. 不宜用不透氣材料長期覆蓋。
7. 嚴禁地板接觸明火或直接在地板上放置大功率電熱器;禁止在地板上放置強酸性和強堿性物質。
8. 若長期無人居住,應定期通風,保證室內濕度在適宜范圍內,以避免地板變形或受損。
9. 應避免衛生間、廚房等房間的水源泄漏。
10.在門口應使用地墊,避免沙粒劃傷板面。
11.重家具請勿對稱擺放。
12.地熱環境下,地板保養注意事項。
(1)在使用地面供暖系統時,應緩慢升降溫,以防止地板開裂變形。
(2)建議地板表面溫度不超過27℃,地板表面不得覆蓋面積不超過1.5m2的不透氣材料,避免使用無腿家具。